47.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磾传第三十八》:自昭帝时,光子禹及兄孙云皆中郎将,云弟山奉车都尉、侍中,邻胡、越兵。光两女婿为东西宫卫尉,昆弟诸婿外孙皆奉朝请,为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党亲连体,根据于朝廷。
48.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磾传第三十八》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讫十三年,百姓充实,四夷宾服。
49.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夏四月十七日,昭帝逝世于未央宫,六月七日,葬于平陵。
50. 《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第五十九》: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幼,大将军霍光秉政,大臣争权,上官桀等与燕王谋作乱,光既诛之,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
51.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元凤三年)夏四月,少府徐仁、廷尉王平、左冯翊贾胜胡皆坐纵反者,仁自杀,平、胜胡皆要斩。
52.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闰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
53.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二年春正月,以宗室毋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辟强守长乐卫尉。
54.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六月,诏曰:“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诵《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55.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六年春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56.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京师吏民敬其威信。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即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言语异于他时;或亡所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57. 司马光《资治通鉴》:“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饰、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
58. 《盐铁论·本议》:①“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陶 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红再税, 未见输之均也。”②“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 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
59. 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栘中监苏武前使匈奴,留单于庭十九岁乃还,奉使全节,以武为典属国,赐钱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