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集
时隔不久,庭长找我,指着桌上几宗案卷说:“现在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办案法官不足,大家都在超负荷工作,你年轻有为,要独当一面,今天正式给你交办案件。”
庭长分析过刑事案件的特点、上升趋势、多发原因后,拿过一本案卷。
“像这种一般性的伤害案件,初期,在公安机关即可消化,完全没必要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公诉到法院,就因为被告人有背景,不愿接受调解赔偿,最后,转化成刑事案件,这也是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我接过案卷,随意翻看起检察院的起诉书。
某日晚上10点,被告人甲等两人遇下夜班的女青年,对其撕拉硬扯,纠缠不休,女青年大喊大叫。乙等三人路过,上前呵斥制止,甲等两人交手不敌逃跑。乙等三人将女青年护送回家。分手后,乙到附近找其住校的胞弟丙,被甲尾随跟踪,记下房间号。次日晚9点,甲纠集几人来到学校,见丙,不分青红皂白一顿猛打。保卫人员闻讯赶到,抓获甲。捧场助威的其余人员吓跑。在派出所讯问时,甲才知认错人,误将体貌酷似的丙当乙。丙经住院诊断:头皮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八厘米;一根肋骨骨折;伴有头疼头晕、昏迷呕吐、意识障碍、近事遗忘等典型的脑震荡症状,经省市两级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长继续说:“甲是市里某实权部门主要领导的儿子,被刑事拘留五天后取保候审。受害人要求并不高,按有关规定赔偿医药费及其他损失。甲承认犯罪事实,也认罪,可就是不愿赔偿,一口咬定丙的哥也打他不轻。两码事,非扯到一起,法盲到极点。家里人到处托关系找人,心存侥幸,检察院批捕要起诉到法院,才大乱方寸。”
我合上案卷,深有感触地说:“同一事件不可能重演,但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我的好同学何帆过去有位同学也曾被认错遭无辜伤害,加害人有权有势,别说追究刑事责任,连该赔的都不愿赔,最后不了了之,这件事对何帆影响很大,成为他选择法律专业的重要原因,遗憾的是壮志未酬身先死。”
“就是患脑癌,去年死去的那个何帆吗?”
“是的。”
庭长沉默一会。
“这两起案件确实很相似,这件就交给你办,检察院已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由你独任审判,办好了,也是对你好同学的告慰。”
“真的?”我有点惊奇。
“这还会假。”
案件交接后,庭长一再交代,法官也是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人际关系,但要记住一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责任和良心是办好案件的三大法宝。以后,就是包括他在内的其他领导带人来,当着领导,表面上客气些,给足领导面子,但决不能偏离公正二字。
接案不久,受害人亲属反映并有多人证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常带人挟凶器在受害人家附近转悠,很猖狂。核实后,我认为,取保候审已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决定立即依法逮捕,报请院长批准后,将逮捕决定书送交给了公安机关执行。
被告人父亲走上层关系,多次和市、区两级有关领导到我院见赵院长、我们庭长和我本人,反映对案件的看法:“受害人家里很穷,上学借不少钱,靠胞兄打工供养学费和生活,在赔偿上不让步,就是想多要钱,希望承办法官慧眼识破,公正审判,在量刑上应从轻处罚,判几个月管制起到教育作用即可。”
造成三处轻伤,又不愿赔偿,应在法定刑三年以下考虑从重,连判缓刑都没有可能,怎可判管制,搞得像权力能吃通的样子,非达目的不可。
对于将被告人逮捕牢骚满腹,妄加评判,利诱、威胁兼施。又拐弯抹角找到我的同学、朋友,希望能网开一面。多次通过关系宴请,被我婉言拒绝。
当法官难,审案更难,既要审好案又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难上加难。
翻开案卷,每一页都定格着何帆期待、信任的眼神,耳边常响起何帆的声音:“秋阳,还记得我说过的话吗?在有些地区,弱势群体没有公正可言,我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你是法官,要依法办案,不能被权势左右,这下看你的了。”
我在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后,定下了开庭日期。
审判大庭庄严肃穆,正中国徽高悬。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各就其位,法警威严侍立。书记员核对完到庭人员,宣布法庭纪律后,站起,声音洪亮:“全体起立,请法官周秋阳入庭。”
我身着制服,表情严肃,步履稳健地进入法庭,走到审判台,目光扫视全场后坐定。
“坐下。”随着书记员的指令,哗啦啦一阵落坐声响后,大庭内鸦雀无声。
全场所有目光投向我。我凝神静气,一字一句将声音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蚌埠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甲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现在,我宣布——开庭。”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