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到了一只猫,它全身都是黑的,一根杂毛都没有。
我看见它的时候,它炸毛了,一双琥珀色的瞳孔警惕地瞪着我。
我不喜欢猫,或者说不喜欢一切小动物,它们都太麻烦了。
可我还是把它带回家了。
我叫它海胆,还算挺符合它的吧。”
十六岁的沈思优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我讨厌沈思优,好像从我记得这个名字开始我就讨厌她。
我想不出我是什么时候知道她的,那实在太远了,我总觉得我好像一出生就知道这个名字,比知道我爸妈的名字还要早。
因为她总是出现。
她总向老师打我的小报告,走路的时候很丑像奶奶家那只总是吵我睡觉的大公鸡,爱拿鼻孔看人,半眯着眼的时候又像楼下那只不亲人的流浪猫。
这并不是我讨厌她的所有理由,还有很多,我数不过来...最要紧的是,她好像总是那么开心,总是笑得像开不败的花儿,讨的周围的人都喜欢她,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除了我。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总能那么开心,可我却总也找不到笑的理由,我羡慕她,嫉妒她。
所以,我讨厌她,这世上没有比她更讨厌的人了。”
这是还在上小学的贺子胥写到作文里的一段,标题是《我熟悉的人》,别的小朋友写的都是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亦或者是老师,朋友,只有他写了自己的一个仇人,并且通篇没有一句好话。
而身为这篇作文的主要抨击对象——沈思优,却不管何时想到这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都忍不住想笑。
毕竟因为这篇作文,贺子胥被老师罚扫厕所扫了一个月,直接从春天扫到了夏天,那味道直线攀升,真可谓熏熏欲醉。
贺子胥和沈思优从小就不对付,这件事连门口成天晒太阳下象棋的老头都知道,毕竟他们俩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就因为互殴外加相互报复,把仓库里的炮仗一把火给点了,好在两个小兔崽子跑的一个比一个快,才没有造成两死,只有两伤,但这阵仗也算是人尽皆知,昭告天下的作死了。
两人的家就隔着一堵墙,两位父亲还是可以一起喝酒吃饭的好哥们儿,两位母亲也是可以逛街买衣服的好姐妹儿,他们还是在同一个医院出生的,当初两个准爸爸还指腹为婚过,可偏偏这两个人就好像八字犯冲,水火不容似的。
打会说话开始就用那大人根本听不懂的咿咿呀呀互骂,为什么一定是互骂,而不是两个小娃娃在交流感情呢,因为明显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两双毛嘟嘟的大眼睛里面蓄满了泪珠,就是不肯比对方先掉下来,看得两方大人都哭笑不得。
这些零零碎碎的回忆,都在沈思优眼见着自己那还没背够二十四小时的书包被眼前这个趾高气昂的男生从五楼扔下去时,一并涌入了她的脑海里。
沈思优的气还没喘匀,她弯着腰,大口大口的呼吸着新学校天台的空气,那是她迈入高中生涯的第一天。
也是她重返鹿鸣城的第一天。
却没曾想撞见了一个她实在不想看到的人——贺子胥。
她沈思优从娘胎里出来就有些与众不同,那双眼睛是睁一只闭一只的,过了好久才完全睁开。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点与众不同,她自幼天不怕地不怕,就算是玉皇大帝也管不住她,特别是在她学了十年的跆拳道之后。
上初中之前,无论什么事,家里的意见她从来都没听过,让她好好学习她偏要出去浪个天翻地覆,让她温柔沉静像个女孩子她偏要把裙子都扔掉再剪个寸头。
可除了让她转去外地上初中这事。
她和贺子胥在同一个幼儿园,小学六年一个班,本来初中也应该一直在一起,可她离开了。
就是在贺子胥作文里,“她总会出现”的那个她,消失了。
从他的生活里,消失了很久。
如果非要说个原因,沈思优觉得那理由太过幼稚,她都已经是个高中生了。
她不愿说,也不愿回想。
不都说,成长,就是看过去的自己像个二傻子嘛。
那么她现在觉得,她真的是成长了。
贺子胥刚刚扔下去的,是她特意为了新学期买的新书包,里面装着的没一样不是崭新的,连块橡皮都不是中考时候用过的。
可眼前这个王八蛋说扔就给她扔下去了。
一个不明物体从天而降,惊扰了晨时来上学的人群,虽然没有伤到人,却也引得周围背着书包的人们纷纷散去。
贺子胥抱着双臂,浓密的剑眉显得他格外地风流不羁,眼角的一颗泪痣却又流露着风情万种,一双桃花眼微微眯着,单薄的唇角微微勾起一个好看的弧度,居高临下地看着她。
难掩的愤怒和羞赧以及久别重逢的意料之外都在一个瞬间在沈思优的脸上异彩纷呈。
而藏在这些情绪背后,还有那无言的悸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