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一辆辆警车停在均的小套房楼下。
我倒抽了一口冷气,眼睁睁看着十多位警察挤到那个熟悉的铁门前。其中一个拿着不知名工具的对着钥匙孔研究了好一会儿,三分钟后才发现根本不必开锁,脚一踹,一群人接着鱼贯而上。
浪费了一点时间,不过接下来的事情就像是挤在瞬间发生的。
“砰”的一声,好几面黑窗户破了,好几个慌张的脸孔从三楼跳了出来,有人披了半件衬衫,有人拖着半条长裤,慌忙一点的甚至只着内裤,可惜,脚都还没站稳呢,一声声“别动”就断了任何逃逸的可能。那是等在楼下的警察,个个举着枪,神情严肃。
喧哗声不断从破掉的黑洞断口流泄出来,透过窗户,大致上可以看到一具具赤裸反常地开始排队整队,想必上楼的警察已经掌握住整个局面。
我呆坐在废弃的木箱上,傻了。
均在大约十分钟后赶到现场,看到我,当然也看到了眼前的景象。
“怎么回事?”均走到我身旁,问。
我有些茫然,“不知道。”
“干!”均低声咒了一句,然后跑上前。
我愣了一下,跟上。
均一定又气又慌吧,这还是我第一次听到他骂脏话。
穿制服的不少,均看准一个拿着无线电指挥、官阶似乎比较大的,跑到他面前问:“这里怎么了?”
“请问你是?”那警官上下打量着均,像是犹豫着要不要回答。
“我住在七十六号三楼。”均说。
“所以你是屋主?”
“房客。”均摇头。
“一样的意思。”警官给了个鄙夷的表情,“简单来说,我们接到线报,就在几分钟前查获了一个同性恋的杂交派对。另外,警方怀疑你是主谋之一,待会儿还请到警察局……”
“等等!”均急忙澄清,“我只是把场地借给朋友而已,他没有跟我说他要办这个,我根本什么都不知道!”
“不用急着解释,留点口水吧。”警官诡异地笑了笑,“我们有一整个晚上的时间可以做笔录。”
均没再说话,脸色非常难看。
过了好一段时间,楼上的人才被押下来。虽然很多人衣衫都狼狈不堪,但至少不是一丝不挂,这段时间想是让他们找衣服去了。
走在最前面的那一个就是臭皮,现在的他形容枯槁、面如死灰,完全没有初见面时鬼灵精怪的侵略性风采。他抬头的时间看见均了,表情很明显地僵了一下,脸上挂着想打招呼却不知道要不要打招呼的尴尬。均很狠地回瞪他一眼。他的脸抽动了一下,随即低下头去。
这样的“朋友”,看来非得绝裂了。
“那边的,过来找你们的衣服。”一个一毛二捧着一大迭衣物,往地上一抛,然后对着刚才跳窗的几个人喊,那群人于是围了上去。
我眼尖地发现阿哲借我的银灰色运动外套也夹杂在里面,下意识地想走上前去,突然,均扯了我一把。
“你干嘛?”均冷着脸,声音很低。
我这才想到自己的举动无异于承认了什么,连忙往后退了两步。
持无线电的高阶警官却已经注意到了。他危险地眯起眼睛,贼笑着对我说:“有衣服忘在里面了?去拿啊!”
我咬着下唇,不说话。
地上那一迭衣服一件一件减少,终于剩下最后一件。没有人认领。我知道不会有人认领。
“你就承认吧!”警官走过去拣了起来,然后折回来塞进我手里,“还有,要请你来警局做一下笔录。”
“凭什么!”均代替我大吼,“他没有在现场,不是吗?你们不能把他抓走,他不是现行犯。”
“没有在现场?那这件外套怎么解释?”警官反问。
均只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你能证明外套是刚才掉的而不是之前就留在我那里的吗?如果不能,你就没有理由……”
“警方会调查的。”警官打起官腔,“当然,还要请你们配合。”
不给均开口反驳的馀地,警官紧接着喊了句“全部带走”,于是众人开始动作。
一个警员推了我一把,我脚下一个踉跄,差点跌倒。均把我扶住,然后回头凶了一句:“推什么推?他自己会走。”
想是凶神恶煞的牛鬼蛇神看过不少,警员并没有被均的气势震慑,只冷冷地瞄了一眼,然后骂:“都是贱货!”
“你……”均抡起拳头。
“均,别闹了!”我连忙拉住他,“没关系的,我没事。”
均的气势弱了下来,然后他回过头,担忧地看着我:“你还没有跟家人comeout,对不对?”
“没关系的。”我硬扯了个微笑,“我……不会有事的。”
“真的没有关系吗?”均不信。
他当然不相信,我连自己都无法说服了。